時隔4個月後,瑞星殺毒造假案又有了戲劇性的變化。
近日,瑞星殺毒造假案的主角——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的二審結果仍維持一審的死緩判決。而據於兵的最新供認資料,相當一部分病毒是殺毒軟件公司自己的科技力量研製的。於兵供認,瑞星公司向其行賄時就提出條件,由公安機關發出病毒警報,提示用戶下載該公司殺毒軟件進行殺毒,而病毒則是由瑞星公司「研製」的。
「其實這是殺毒軟件行業裡的公開秘密。」國內一家知名PC廠家高層昨日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表示,製造病毒和查殺病毒有點像間諜和反間諜遊戲,如果沒有病毒,查殺病毒也無從談起。只有病毒越多越厲害,殺毒軟件才能更暢銷。所以殺毒軟件一般都會有專門製造病毒的研發人員,這樣做也有助於公司查殺病毒技術的提升。
「你簡單想想,很多病毒預警都是說,最近會有什麼病毒將要大規模漫延,而正好又有什麼品牌的殺毒軟件可以查殺。或者有些病毒今天才出來,第二天就有某個殺毒軟件宣稱,可以查該病毒。」該高層說,這些殺毒軟件廠家真的太及時了,他們怎麼知道病毒要漫延,除非自己測試過其威力。只有那些真實屬於病毒製造愛好者製造的CIH和熊貓燒香等病毒,才會讓殺毒軟件廠家忙上幾天,才拿得出查殺方案。」據悉,該高層曾被殺毒軟件廠家看中,所以他才知道這些遊戲潛規則。
行業內公開的秘密
或許正是基於此遊戲潛規則,當時於兵才肆無忌憚地炮製「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絡病毒案件」,因為於兵也不相信東方微點公司不會用到行業潛規則。
根據媒體報導,瑞星公司與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的關係一向頗為緊密,雙方長期聯合發佈每日的病毒預警信息,一直引起行業內其他公司的不滿,認為這是非正當競爭。為何發佈每日的病毒預警信息也會構成非正當競爭?最好的答案莫過于于兵的供認,病毒可以是殺毒軟件公司自己製造。
「只有不良殺毒軟件廠家才會自己製造病毒。」奇虎360公司副總裁李濤指出,除了已曝光的殺毒軟件廠家外,還有一些殺毒軟件廠家也從事該勾當,只是沒有被曝光。
作為「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絡病毒案件」受害者、瑞星公司前總裁、東方微點創始人兼總裁的劉旭更有發言權。2008年底,劉旭曾公開表示,防病毒公司造病毒、傳播病毒其實存在很多灰色地帶,流氓軟件有很多都是正式公司編寫的,介於病毒和正常程序之間的灰色地帶。很多防病毒公司也把流氓軟件當做病毒來殺。
「在上世紀90年代,自己研發病毒自己殺的遊戲方式,在很多殺毒廠家都有採用。」一位剛從國內知名殺毒廠家離職的軟件工程師昨日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透露,這種現象直到2000年後才有所收斂。當時有個軟件工程師從瑞星公司離職後,自己開了一家殺毒軟件公司,就自己製造病毒自己殺,結果該軟件工程師被判刑,「大家自此之後才收斂了。這個故事,國內殺毒行業業內人士都知道。」
上述軟件工程師還指出,殺毒軟件廠家比拚的就是查殺新病毒的快速反應,最好就是「我有你無」。現在一些手機殺毒軟件廠家有時也在用這招,因為手機殺毒軟件廠家目前還沒有很好的盈利模式,所以有些安裝了手機殺毒軟件的用戶經常會收到提示,「又有什麼新病毒出現,需求付費升級。」
「因為目前手機病毒危害度並不高,最多也就是刪除通訊錄。用戶也不多,法律風險很小。」上述軟件工程師說。
規範執行力不足
也許瑞星的快速崛起更能說明「以身試險」製造病毒的利益之大。
劉旭表示,瑞星進入殺毒零售市場的時候,那個時候還沒有CIH(非瑞星所製造)。由於瑞星快速對CIH病毒實現查殺,瑞星市場份額從當時不到1%迅速上升至26%,所用時間不過幾個月。
對此,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律專家胡鋼認為,依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,故意製作、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,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,後果嚴重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後果特別嚴重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「對於這類行為,除了法律途徑外,只能通過道德譴責對其監督,社會上目前尚無明確的行業規範。」第三方分析機構締元信互聯網行業高級分析師於明告訴本報。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助理石現升向本報坦言:「對於殺毒軟件公司散佈網絡病毒,協會尚無明確的行業規範出台,協會目前也只能引導行業自律,採取正當手段競爭。」
事實上,不僅殺毒行業,整個互聯網信息安全方面的規範都不完善。上海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務委員會主任商建剛告訴本報:「就信息安全方面的規章文件特別多,而規範卻很少,即便有,執行力也不強。這是導致該行業亂象叢生的重要原因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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